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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泰雅族女子吳陳春桃承繼祖母原住民血統,取得原住民身分登記後,戶政單位認定吳女承襲漢人姓氏,未從祖母姓,撤銷她的原住民身分,吳女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吳女勝訴。 判決指出,吳陳春桃持原住民族委員會出具證明,主張她承繼祖母原住民血統,在民國102年向台北市松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原住民身分登記獲准,但松山區戶政事務所後來認定吳女祖父不是原住民,父女一脈承襲祖父的漢人姓氏,未從祖母姓,因此去年撤銷她的原住民身分。 吳女不服身分被撤銷,認為這是「變相懲罰原住民女性嫁給非原住民男性所生的後代」,並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主張戶政單位撤銷身分無理由。 法院調查,吳女祖母為泰雅族原住民,嫁給漢人並生下吳女父親,吳女父親在原住民身分法施行前死亡,沒有機會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因此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吳女仍為原住民身分。 法院指出,泰雅族命名是採父子聯名制,例如第一代名「瓦旦.老辛」,第二代名「貝林.瓦旦」,第三代名「瓦歷斯.貝林」,傳統名字本無姓名條例所稱的「姓」存在,無所謂以「姓氏」銜接血統問題。 法院認定,吳女主張有理由,判她勝訴。全案可上訴。10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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