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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8日電)立法院報告今天指出,IVOD串流網址不宜對外提供,開放供其自行擷取訊號。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審查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18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與立法院有關「研究無條件開放IVOD串流網址之可行性」、「改善IVOD影片畫質及錄音品質」及「檢討立法院採訪證件發放要點」等書面報告查照案,立法院副秘書長王全忠列席備詢。 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提案修正立法院組織法第18條修正草案,增訂「轉播」事項,以符合實際。 立法院報告指出,立法院會議錄影錄音管理規則第2條規定,應全程錄影、錄音等,內規已有明確規範,是否適宜在公報處的掌理事項,增訂轉播,尊重立法院決定。 無條件開放IVOD串流網址可行性一事,立法院報告指出,依立法院網際網路多媒體隨選視訊系統使用及管理要點規定,影音訊息不得重製、修改或提供與他人,且基於對發言立委的尊重,避免立委發言內容被不當利用致生紛擾,所以依現行規定,無法將議事影音資料以open data的方式提供民眾使用。 報告表示,立法院若對外開放IVOD串流網址,因每一連結佔300K頻寬,而立法院對外服務共用200M的頻寬,如將網址開放外界任意連結擷取訊號,恐將影響立法院網路頻寬而降低對一般民眾的服務品質,因此認為不宜對外提供串流網址。10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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