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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3日電)國民黨市議員陳麗娜今天續批南區焚化爐代處理外縣市一般事業廢棄物是違法、圖利。副市長陳金德堅稱依法有據。 國民黨籍陳麗娜今天再開記者會,點名環保局長鄒燦陽竟敢「打臉市長陳菊」,明明陳菊昨天答覆會召集法制局檢視南區焚化爐設置時的環評報告書,立即停止、不要污染;鄒燦陽竟敢在出了議事廳就改口。 陳麗娜點名前環保局長、現任副市長陳金德有圖利之嫌、鄒燦陽瀆職之嫌,她不排除對市府提行政訴訟及假處分。 陳麗娜在2日總質詢指市府「以燒垃圾做公關」,批評市府違法為雲林縣等代燒1年約3萬噸的一般事業廢棄物,造成小港區居民的空氣污染,根本是「要錢不要命」。 她指環保局以廢棄物清理法指可以清除「轄區外廢棄物」,又以環保署的行政命令說,如果焚化爐尚有餘量時,可以收受「一般事業廢棄物」,兩件公文企圖為南區焚化爐代燒外縣市一般事業廢棄物找到依據。 陳麗娜說,南區焚化爐能執行那些業務應該根據83年興建時的「高雄市南區資源回收廠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載明的內容;內容並不許可代燒轄區外一般事業廢棄物。 她表示,小港區是重化工業區,污染已夠嚴重,加上法令不許可,再者其它焚化爐尚有餘量,應該將代燒的一般事業廢棄物轉至它處,有助於緩和小港區的空污程度。 陳金德受訪表示,市府依廢清法第70條「公民營機構得清理轄區以外的廢棄物,主管機關不得限制之」。他說,如果市府限制代處理廢棄物才是違法;至於陳麗娜質疑市府代處理費低於民間價位,陳金德表示,收費標準經市議會備查。他堅稱市府依法訂有據,也盼陳麗娜多了解法規。10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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