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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8日電)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人口聚居達10萬人以上未達50萬人得設縣轄市,彰化員林與苗栗頭份符合標準。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與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下午初審通過「地方制度法第4條條文草案」,人口聚居達10萬人以上未達50萬人,且工商業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全之地區,得設縣轄市。換言之,人口聚居標準從現行「15萬到50萬」降為「10萬到50萬」。 會議主席、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姚文智裁示,全案不須經由朝野協商,提報下次院會處理。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會後受訪表示,縱使改成「市」如果縣政府的資源沒有進去,在財政與人事編制與現況無異,一定要縣政府支持才有實質效益,另外社會效應難推估,他也存疑。 他表示,若法案三讀後,彰化縣員林鎮目前人口12萬4000多人、苗栗縣頭份鎮人口也超過10萬人都將改制,但改制關鍵在縣政府,如果縣政府無法移出財政資源,效益有限;他以彰化縣提出北彰化南員林訴求為例表示,一個縣南北各一個中心,這對將來都市發展與平?會有幫助。 陳純敬說,如果人口達到標準,還要縣議會通過,中央政府只能夠備查。 曾任鹿港鎮長的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王惠美表示,彰化縣員林若從「鎮」改制為「市」與現狀沒有差異,但縣政府一直推「北彰化、南員林」南北雙核心發展概念,尤其以後高鐵在員林設站,這對彰化縣發展很有助益。10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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